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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域护肤品转账诈骗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通过某美妆品牌微信私域账号购买进口精华液(单价680元),商家在私聊中以"平台优惠"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钱包直接转账支付。王某支付后未收到商品,发现商家微信账号异常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账号为虚假注册,平台未核实商家资质即允许私域引流。王某主张平台未保障支付安全,要求赔偿损失。案件涉及虚拟商品的交付问题,王某称已按商家指示完成支付,但未获取正规交易凭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微信支付凭证与平台记录的时间差,认定商家存在诱导行为。平台称仅提供信息渠道,不参与支付过程。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王某损失680元及利息。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私域引流行为的监管责任,防范支付渠道风险。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