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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口红,收货后发现色号与商品详情页展示存在明显差异,且产品包装破损。李女士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退款,商家起初同意但随后反悔,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介入后,商家上传的验货视频存在剪辑痕迹,且拒绝提供物流信息。李女士多次提交证据,平台始终以‘已调解’为由未给出最终处理结果。直至2023年8月,李女士发现商家账号已被注销,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完整审查义务,且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纠纷处理中的审查责任及连带赔偿义务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