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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跨境店铺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非官方渠道)浏览越南进口面膜,商家以‘平台不支持跨境优惠券’为由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200元。付款后,李某未收到商品且商家失联。平台虽提供卖家信息,但未核实其资质,亦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需通过平台支付。李某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人卖家,且交易未生成正式订单。案件涉及消费者因商家诱导使用非平台支付方式导致资金损失的纠纷,李某主张商家及平台均存在过错并要求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虚构交易流程,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本金3200元,平台因未尽审查义务承担20%赔偿责任,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第三方卖家支付渠道合规性的审查责任,防止消费者因误操作遭受损失。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