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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广东某品牌运动鞋,订单金额58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联系商家未得到有效回复。因商家注册地与收货地分属不同省份,李女士向本地12315投诉时被要求需明确管辖地。平台客服以商家异地为由推诿责任,导致维权陷入僵局。李女士最终选择向商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因平台未提供有效联系信息,法院以管辖权异议为由驳回起诉。案件经二审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为收货地,确定河南省某市法院具有管辖权,最终支持其退货退款请求。

审理过程

法院通过审查合同履行地及争议标的性质,重新确认管辖权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未支持三倍赔偿,诉讼费用由商家承担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纠纷中管辖权判定标准,保障消费者诉讼权利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