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域虚拟商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郑州市张先生通过微信私域群购买某健身教练推荐的‘9.9元电子私教课券’,金额仅10元。课程使用前,商家突然关闭群聊并拒绝提供有效服务,张先生多次联系客服未果。申请平台介入时,群主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处理。考虑到诉讼费用可能超过损失,张先生尝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因金额过小未被受理。最终张先生选择与商家私下协商,仅获得部分退款。
审理过程
消费者因金额过小未启动正式维权程序,平台因非自营交易拒绝介入,监管部门以‘金额不足’为由不予受理。
判决结果
法院因诉讼成本过高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但支持部分退款主张。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反映了小额消费维权的现实困境,需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降低维权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