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某美妆旗舰店优惠券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1280元的进口口红,页面显示可使用满减优惠券后实际支付1020元。下单后发现优惠券金额为300元,但结算时系统显示减免60元,且订单备注中未明确标注优惠规则。商家客服解释称优惠券需满足‘单笔订单仅限使用一张’的条件,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规则存在。张女士多次要求退款,商家以‘优惠活动已结束’为由拒绝。后经平台介入,发现商家在优惠券使用说明中存在模糊表述,且未在支付页面实时展示减免金额。案件涉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价格欺诈’的理解,以及平台对商家优惠规则的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及优惠券条款,确认商家未明确告知减免规则导致消费者误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按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优惠规则的审核责任,强化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