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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无线耳机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售卖的蓝牙无线耳机,支付金额899元。收货后发现耳机存在严重音质杂音问题,多次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处理。李女士随后申请平台介入,平台客服仅要求商家补充‘商品完好’的说明材料,却未对商品质量问题作出实质性判断。商家在收到平台通知后反而将商品评论删除,并在聊天记录中篡改回复时间。期间平台多次以‘已提交材料’为由拖延处理,最终导致李女士无法通过平台维权。案件曝光后,商家仍以‘平台无权干预’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监督义务,判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判决商家与平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商家侵权行为中的监督责任,推动平台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