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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面膜证据灭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品牌进口面膜套装(单价398元,共3盒),商家为上海某化妆品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现面膜包装破损且产品出现过敏反应,多次通过平台私信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换货。商家先是承诺补发,后以'已拆封无法退换'为由拒绝。李女士尝试调取订单信息时发现商品页面已下架,聊天记录也被删除。平台客服以'非官方旗舰店'为由拒绝协助取证,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李女士通过公证处对页面下架时间进行存证,但因证据链不完整,维权受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删除订单信息行为构成妨碍举证,依据平台交易记录推定存在违约事实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判令商家承担部分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在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中的责任边界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