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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580元的网红口红套装,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为'韩妆正品,独家代理'。收货后王某发现产品包装存在明显破损且色号与宣传图片不符,尝试联系商家要求退货时,对方以'已拆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王某保存的聊天记录显示商家曾承诺'包退包换',但该记录在平台投诉时已无法查看。商家随后将商品下架并注销店铺,导致订单信息无法追溯。王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恢复数据未果,只能向平台提供购买截图和快递单号,但因缺乏直接证据最终未能成功维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中发现商家存在故意删除证据行为,责令平台调取后台数据,确认王某确曾通过平台下单。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赔偿王某商品价款及维权费用共计65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应完善数据保存机制,消费者需及时截图保存关键证据。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