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费者投诉京东上海店铺家电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成都消费者王某通过京东平台购买上海某电器品牌空气炸锅(单价42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隐患。王某尝试联系京东售后,但被告知需向商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王某多次往返上海处理维权事宜,期间商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平台虽承诺协助,但未能提供有效管辖指引。案件因地域管辖争议拖延近三个月,消费者最终通过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为发货地’条款,在成都法院立案。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审查管辖权,协调京东平台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承担维修费用并延长保修期。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合同约定管辖条款的法律效力,降低异地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