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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奢侈品盗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12000元的国外品牌手袋,使用信用卡支付时未收到任何验证码短信。次日发现账户异常支出后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平台仅退款5000元且拒绝承担其余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张某的信用卡在支付时被他人盗刷,盗刷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其支付密码。平台虽提供交易记录截图,但未及时启动风控系统冻结交易,导致损失扩大。张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平台辩称已尽到提醒义务,但未能举证证明交易过程中存在用户主动授权行为,案件涉及跨境支付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有效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平台需承担80%责任,判决赔偿损失100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平台在支付安全领域的责任边界,强化对消费者资金安全的保护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