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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家电维修纠纷管辖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家电店铺购买价值1200元的空气炸锅,商品详情显示商家注册地为山东菏泽。使用半年后设备频繁故障,联系商家要求承担维修责任,但商家以'非自营商品'为由推诿。京东客服建议通过平台投诉,但未明确处理时限。张先生发现该商家在电商平台无实际经营地址,投诉时遭遇管辖权争议。因商品系通过京东物流配送,且平台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地为北京朝阳区,张先生最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商家主张合同履行地应为其注册地,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实际交付地。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北京,确定管辖权。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维权请求,判决商家承担维修费用及30%价款赔偿,平台承担监督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对跨地域消费维权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