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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款单价1500元的进口护肤精华,商家为注册在云南昆明的个体工商户。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多次通过平台私信及电话联系商家未果。张某尝试向平台申请介入,但因商家注册地与收货地分属不同省份,平台以'需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后张某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工作人员建议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因无法确认商家实际经营地址,最终导致维权陷入僵局。案件涉及跨境物流信息不透明、平台跨域管辖规则模糊等争议点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认定平台应协助确定管辖法院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同意承担退货运费并部分退款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跨域纠纷中应承担的协助义务,推动建立全国性电商纠纷管辖规则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