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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320元的进口精华液,商品页面宣称采用‘专利植物成分’且‘改善暗沉’。收货后张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初期同意协商,但收到退货后仅以‘商品已使用’为由拒收,并单方面关闭聊天窗口。张某尝试通过平台申诉,却发现订单详情页已显示‘交易成功’状态,聊天记录因商家操作被清空,平台也无法恢复历史对话。多次申请客服介入均被以‘无有效证据’为由驳回,张某最终因无法证明商家虚假宣传而放弃维权。案件关键证据因平台数据管理疏漏和商家恶意删除丢失,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张某提交了支付凭证和商品实物照片,但因缺乏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难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令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因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电商平台数据保存义务与消费者证据留存意识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举证责任分配参考。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