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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民初017号盗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原告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美容仪,支付金额3200元。李某称其手机在付款时被他人盗用,支付页面显示本人指纹验证成功,但实际并未操作。客服称已收到款项但订单未生成,李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提供手机定位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异常支付。调查发现李某手机曾被盗刷,且账户未及时修改密码。平台虽承认系统存在漏洞,但以'用户未妥善保管账户'为由拒绝全额退款。李某另提供支付时收到陌生验证码记录,证明账户存在被盗风险。案件涉及虚拟商品支付安全,李某主张平台应承担主要责任,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支付过程中的风控记录,确认李某账户在支付时段存在异地登录。平台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主观过错。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1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支付安全机制中的责任边界,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升级生物识别验证技术。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