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购机纠纷管辖难题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成都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手机,商家注册地为深圳。收货后发现手机屏幕存在裂痕,联系客服要求退换时被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李某通过京东投诉渠道发起维权,平台要求其提供商品检测报告,但商家失联导致无法取得证据。因商家注册地与交易地不一致,李某向成都市消协投诉时被告知需向深圳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发现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地,多次往返法院咨询未果。期间商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订单信息删除,导致交易凭证缺失。案件涉及跨省维权管辖争议,平台未明确指引诉讼路径,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认定合同履行地为成都,受理李某起诉。平台因无法提供商家有效联系方式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省交易中消费者可主张合同履行地管辖,强化平台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