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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家电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800元的德国进口空气炸锅,商品由境外商家直邮。商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后,发现无法确定商家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平台客服建议向商品发货地法院起诉,但张某无法承担跨境诉讼成本。案件涉及跨境商品质量纠纷,张某仅能提供部分物流单据和支付记录。商家以'消费者未说明具体侵权行为'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5条,认定平台需配合提供商家注册信息。因商家拒绝配合,最终由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但因举证不足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7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维权管辖规则,降低消费者异地维权门槛。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