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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产品过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50元的进口面部精华,该产品标注为'无添加'。使用两周后张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遂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起初承诺提供检测报告,但随后以'订单已超7天退货期'为由拒绝处理。张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私信沟通,商家却始终未予回应,店铺也于2023年5月突然关闭。张某发现该店铺为个体工商户注册,且未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在平台介入后,商家仍以'已发货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为由推诿责任,导致张某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销售瑕疵,认定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55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需对海外注册商家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