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通过快手直播间购买某手办,主播声称'私信转账可享独家优惠',李某未使用平台支付功能,直接向主播微信转账189元。收货后发现商品为假货且未收到实物,要求平台退款遭拒。平台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经审查发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强调'平台支付有手续费,私信转账可免手续费',并通过弹幕诱导用户绕过平台支付。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主播曾表示'转账后马上发货',后因未发货才告知需通过平台支付。平台虽与商家签订入驻协议,但未对直播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存在监管疏失,主播行为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判决平台承担2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直播间支付行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