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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通过快手直播间购买某手办,主播声称'私信转账可享独家优惠',李某未使用平台支付功能,直接向主播微信转账189元。收货后发现商品为假货且未收到实物,要求平台退款遭拒。平台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经审查发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强调'平台支付有手续费,私信转账可免手续费',并通过弹幕诱导用户绕过平台支付。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主播曾表示'转账后马上发货',后因未发货才告知需通过平台支付。平台虽与商家签订入驻协议,但未对直播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存在监管疏失,主播行为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判决平台承担2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直播间支付行为的监管责任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