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口红(单价899元,共买3支),支付后商家以‘已发货’为由要求其自行联系快递查询,但李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显示包裹从未揽收。多次通过旺旺、电话及短信联系商家,对方均以‘系统自动发货’‘客服已离职’等理由推诿,甚至删除聊天记录。5月15日,李女士发现店铺已关闭,无法获取任何联系方式。经查证,该商家系第三方入驻店铺,实际为某化妆品代购公司。消费者通过保留支付截图、快递单号及商品宣传页面等证据,向平台发起投诉,但平台仅以‘非自营’为由拒绝介入,导致矛盾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通过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及快递公司记录,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发货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及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第三方商家的监管义务,警示消费者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