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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家电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旗舰店购买德国进口电烤箱(价值6800元),收货地为上海。商品因加热不均匀导致厨房火灾,王某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商品为境外品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王某发现商家注册地为深圳且无实际经营地址。向上海12315投诉时,工作人员称需向深圳市场监管局移送。王某选择立案起诉,但法院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要求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证明,而平台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案件在管辖权争议中久拖未决,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审理过程

消费者投诉遭跨地域移送,起诉时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平台无法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信息。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消费者提供的物流信息与平台数据,确认上海为实际交易地,重新指定管辖法院。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交易中消费者可依据实际收货地主张管辖权的法律适用标准。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