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退款延迟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先生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购店铺购买智能手表,支付金额1280元(含汇率转换手续费)。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起退款申请。平台承诺‘3个工作日内到账’,但因涉及国际银行结算,实际到账延迟至21天。期间,商家以‘物流信息未更新’为由拒绝配合。张先生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投诉。调查发现平台未明确告知跨境退款流程及周期,且未提供有效沟通渠道。案件涉及消费者对跨境退款时效的合理期待与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的冲突。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约谈平台,要求其提供跨境支付凭证及退款流程说明,平台承认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退款请求,但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0%的利息损失。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在退款时效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