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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杭州某美妆旗舰店优惠券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王某在淘宝平台杭州某美妆旗舰店选购价值1200元的进口精华液,页面显示使用满200减50的平台优惠券后实付1150元。下单支付时,系统提示需额外支付10元的跨境物流服务费,王某未留意该费用。付款成功后,店铺客服却以'优惠券需叠加第三方服务费'为由,要求王某补足10元差额。王某发现商品实际支付金额为1200元,与页面显示严重不符。经多次沟通无果,王某通过淘宝投诉渠道维权,发现店铺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跨境物流费需另行支付。平台介入调查后确认店铺存在未充分告知费用的问题,王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核查,该店铺系第三方入驻商家,存在误导性宣传行为。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支付记录与商品页面截图,平台核查后确认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多收取的10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商品中物流附加费的告知义务,规范电商平台优惠券使用规则。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