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优惠券金额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同学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页面显示使用满300减50优惠券后实付1200元。实际支付时系统显示扣除150元优惠金额,导致最终支付1350元。该优惠券系直播主通过私信链接发放的第三方优惠平台券。消费者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对方以'优惠券核销系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差价。经核查发现,直播主在推广时未明确说明优惠券类型及核销规则,且平台未对非官方优惠券进行风险提示。消费者主张页面展示与实际支付存在重大差异,要求退还差价并赔偿精神损失。平台以'优惠券使用属于用户自主选择'为由抗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支付记录及页面展示证据,认定平台存在信息披露瑕疵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差价并赔偿5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第三方优惠券的监管责任,防范直播营销中的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