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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美妆产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市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四川省成都某美妆店铺的某网红祛痘面膜套装,订单金额为380元。商品到货后,李女士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表与宣传描述不符,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及微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后李女士尝试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介入,但平台以‘店铺注册地在成都,需向当地法院起诉’为由拒绝处理。李女士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时,发现无法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且平台未协助提供必要信息。因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且维权成本过高,李女士最终放弃维权。

审理过程

消费者多次尝试通过平台和监管部门维权,因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平台不提供有效信息导致投诉程序受阻。

判决结果

因无法提供有效管辖依据且诉讼成本过高,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该案突显了异地电商维权中管辖权认定的模糊性,建议平台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