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美妆产品平台偏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眼影盘,支付金额68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眼影颜色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遂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张某便申请淘宝介入调解。平台客服仅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完好证明,却未核实商品实际状况,直接判定商家拒退合理。张某多次申请复核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平台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期间商家甚至修改聊天记录,导致张某无法有效举证,最终被迫放弃维权。该案例凸显平台在调解中未履行充分审查义务,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申请复核,平台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商家在调解过程中篡改聊天记录逃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台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商家退还货款但拒绝赔偿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调解过程中的审查义务,警示商家不得篡改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