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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某美妆品牌诱导私下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99元的进口眼霜套装。下单后,客服以‘平台支付限额’为由,要求王某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支付,并承诺‘可享受额外赠品’。王某因急于使用商品未核实风险,按指示转账后未收到货。后经核实,该店铺系第三方入驻商家,且未在商品页面明确提示需私下转账。王某多次联系客服无果,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诱导用户绕过官方支付通道的行为,但因王某未保留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其支付意愿。案件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及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性宣传,但王某未充分举证支付路径异常。平台因未及时拦截异常交易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2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支付引导行为的监管责任,警示消费者警惕非官方支付风险。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