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深网购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广州市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深圳某电器企业自营的高端扫地机器人(型号X-3000,价格238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平台私信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始终以'商品为深圳发货'为由拒绝。李女士尝试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工作人员告知需以实际收货地为管辖地,而深圳商家既不配合提供地址证明,也不回应投诉。后李女士向深圳法院起诉,却发现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存在不一致,且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案件因管辖权争议在两地法院之间反复移送,最终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搁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且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导致管辖权认定困难
判决结果
驳回起诉,建议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解决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网购纠纷中消费者可依据平台实际经营地主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