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淘宝数码商品资金冻结案

淘宝数码商品资金冻结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在淘宝平台销售某品牌无线耳机,买家王先生通过支付宝下单支付2300元后,平台显示订单已成交。次日,张某某发现支付宝账户被风控冻结,称‘存在异常交易’,导致无法收到款项。经核查,王先生曾因误操作被银行标记为高风险用户,支付宝误判交易为涉赌行为并冻结资金。张某某多次申诉未果,认为平台未尽审查义务且未及时通知。王先生则声称因系统误判导致资金被扣,要求平台返还。纠纷持续一个月,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责任归属。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判定平台未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组织双方调解。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在15日内解冻资金并赔偿商家200元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在支付环节的合规审查义务,平衡买卖双方权益。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