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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支付行为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抖音直播中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价值300元的虚拟商品课程,付款后发现账户被他人盗刷。经调查,王某手机在直播时因未锁屏,导致其微信支付授权被他人冒用。平台虽协助冻结了支付账户,但未及时通知用户。王某向警方报案后,平台以『无法证明非本人操作』为由拒绝退款。案件涉及支付凭证真实性认定,以及平台是否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王某主张平台存在过错,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精神损害。平台则认为直播场景存在不可控因素,责任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监控录像与支付记录,确认王某支付行为存在被诱导可能,且平台未有效核实身份。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300元,驳回赔偿精神损害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平台在支付环节的身份核验责任边界。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