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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单价799元),商家承诺‘支持降噪功能’。收货后发现产品仅为普通耳机,且客服在12315投诉后称‘系统无法处理’。李先生向抖音平台提交介入申请,但平台仅要求商家提供商品详情页截图,未核实直播画面真实性。商家以‘商品描述不存在欺诈’为由拒绝退换,平台客服多次推诿。案件涉及直播内容真实性认定,消费者需自行举证直播画面与商品描述的关联性,最终通过民事诉讼获得部分支持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平台调取直播录像未果,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商家承担50%鉴定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平台对宣传内容的审核责任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