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美妆品牌优惠券金额显示错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一盒价值1299元的进口粉底液,页面显示使用满200减50的优惠券后实际支付1249元。下单后系统提示支付成功,但付款时发现页面显示的优惠券金额与支付账单不符,实际支付1299元未享受折扣。李某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系统延迟’为由拒绝解释,且未提供优惠券使用规则详情。李某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优惠券使用条件,且支付页面显示的优惠金额存在歧义。最终商家承认优惠券计算错误,但要求李某补足差价,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平台调查发现商家未明确标注优惠券使用细则,消费者提交支付截图及订单详情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需全额退款并赔偿50元维权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存在价格欺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及商家对优惠券规则披露的法定责任,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