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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某美妆品牌拼多多店铺盗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单价150元的精华液,订单金额300元。支付完成后,王某发现账户异常支出,经核查发现订单并非本人操作。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王某手机在4月12日16:23被他人通过伪基站发送伪造验证码实施盗刷。王某立即向平台投诉并提交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警方受案回执,平台仅退回本金未赔偿损失。涉案商品系某国际品牌限量款,因用户误操作导致支付信息被篡改,王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且未及时冻结账户,造成300元财产损失及维权成本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支付日志与银行监控记录,确认盗刷行为发生于王某未登录设备时。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连带赔偿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用户账户安全的双重审查义务,强化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责任。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