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费者与重庆商家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成都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重庆某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取暖器,价款680元。商品到货后出现漏电故障,李某通过京东客服申请售后,但商家以‘属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配合处理。平台未明确告知李某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李某误以为需在重庆起诉。因跨省诉讼成本过高且不了解异地诉讼程序,李某多次向京东投诉无果。2023年7月,李某最终在成都法院提起诉讼,但商家主张合同履行地在重庆,请求移送管辖。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认定李某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法受理案件。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定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驳回商家管辖权异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合理检测费用200元,案件在成都法院顺利审结。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厘清跨区域电商纠纷的管辖规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