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快手直播购买某数码产品,主播在推广时声称'平台支付有风险,建议私信转账更安全'。王先生按指引通过微信私聊向主播账户转账1280元,但商品未发出且无法联系商家。经调查,该主播为某第三方品牌授权主播,其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无资金关联。平台虽提供客服通道,但未对非平台支付行为进行有效警示。消费者主张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退还货款及维权费用。此案涉及直播带货中诱导用户绕过平台支付的新型纠纷,商品为3C数码产品,交易模式为快手直播,金额属于较大额范畴。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主播话术及平台风控措施,认定商家存在诱导行为。消费者提交转账记录及沟通截图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维权费用赔偿,判决商家退还1280元并承担60元运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直播带货中商家不得诱导用户使用非平台支付渠道,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