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杭州某美妆店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商品页面显示支持平台担保支付。下单后,客服通过私信引导其添加微信好友并要求直接转账,称'平台支付有手续费,直接转款更优惠'。张某按指示转账280元后,商家未发货且拒绝退款。经查询转账记录,张某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店铺无关联,且未在平台备案。期间多次联系客服均未获得有效回应,直至5月15日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诱导私下交易行为。案件涉及跨境支付场景中商家利用国内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认知差异实施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遭遇资金风险。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绕过平台支付通道的违法行为,且未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商家支付方式引导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不得诱导消费者使用非平台支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