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价值3200元的进口智能手表,商家宣传'正品行货,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发现手表存在功能缺陷且无法提供有效报关单。张某先后三次向抖音平台提交退货申请,平台均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客服在电话沟通中承认该商品可能为跨境代购,但要求张某承担30%的检测费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手表为非正品。张某要求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承担连带责任,但平台仅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案件暴露出直播电商中平台监管缺失及消费者证据留存难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未尽到真实信息展示义务,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部分诉请,由平台赔偿2800元,商家承担剩余400元。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平台对商品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推动直播带货规范化。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