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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某教育机构微信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原告李某通过微信私域渠道购买某教育机构的在线课程,机构客服以‘平台不支持优惠券支付’为由,引导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800元。李某在转账后发现课程未生成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微信支付投诉。平台未及时介入,导致李某被扣除款项。李某主张机构虚构支付限制,诱导其使用缺乏监管的转账方式,致使资金无法追回。被告机构辩称用户未按指引操作,但未能提供书面支付协议。案件涉及微信私域交易中平台责任边界问题,及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机构未履行支付方式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交易凭证,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机构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成本损失,案件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微信私域交易中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划分,警示诱导非正规支付渠道的法律风险。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