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2023年微店美妆产品诱导转账案

2023年微店美妆产品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微店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6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店铺客服以 '秒杀价' 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私聊,并称 '平台支付有手续费' 。张某在微信中完成转账后,店铺未按约定发货且拒绝退款。经核实,该店铺为个体工商户,且未在微店官方页面公示任何转账支付协议。张某发现转账记录无法在微店后台查询,且店铺微信名与店铺名称不符,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诱导私聊转账行为,但以 '非平台支付' 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最终通过公安机关冻结商家账户追回损失,但维权过程耗时3个月并产生额外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绕过平台支付的行为,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退款及维权费用赔偿,商家承担80%责任,平台承担2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第50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微信私域交易中平台对商家诱导行为的审核责任边界,警示商家不得规避平台支付监管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