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优惠券金额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眼霜(单价899元),页面显示使用满500减100的优惠券后实际支付799元。付款时系统却提示需支付899元,并未扣减优惠券金额。李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客服,对方以‘优惠券需手动输入’为由要求其手动操作,但页面已自动勾选优惠券。订单确认后,商家未发货且拒绝退款。李女士通过淘宝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发现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调查发现平台优惠券系统存在漏洞,导致部分订单未正确计算折扣。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要求退还差价并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证据后,淘宝介入调查发现优惠券系统异常,但商家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全额退款,认定商家未明确提示优惠券使用条件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优惠券系统异常需承担审核责任,警示商家规范价格展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