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虚拟商品退款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西安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价值120元的电子优惠券,商家为个体工商户。收到券后发现平台已下架该商品且无法使用,多次联系商家未果。商家称'该商品为虚拟商品,一经出售不支持退款',并以'系统自动扣款'为由拒绝处理。张先生尝试通过平台投诉,但因金额较小未获重点关注。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支付3000元诉讼费,而商品实际损失仅120元。诉讼过程中发现平台与商家存在合同约定争议,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需退还部分费用,但因商家账户被冻结,执行需等待平台配合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起诉讼后因诉讼费高昂与损失不成比例选择撤诉
判决结果
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但执行困难,最终以撤诉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反映小额消费纠纷中诉讼成本与维权效益失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