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过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面膜套装(单价68元,共10盒),付款后商家以直播带货形式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王某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及赔偿。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平台客服仅建议协商。王某多次通过阿里客服、私信及电话沟通未果,后向12315投诉,但因涉案金额仅680元,且未造成重大人身损害,平台认为维权成本过高,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期间商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维权进程受阻。

审理过程

王某因金额较小未起诉,但收到平台调解方案后选择接受。商家最终退还货款但拒绝赔偿。

判决结果

平台支持退款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小额纠纷的主动调解机制,避免消费者因维权成本放弃权利。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