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北京市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新疆某企业自营的便携式电暖器(单价15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漏电安全隐患。张某通过平台客服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属地管辖需向新疆法院起诉'为由拒绝处理。平台介入后仅要求张某补充当地派出所证明,却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由于商家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张某尝试向北京市消协投诉时被建议直接起诉商家,但因跨省诉讼成本过高且缺乏有效送达地址,案件在法院立案阶段多次被驳回。期间商家已将店铺转让并注销,导致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查明商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存在矛盾,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判定平台应协助消费者解决争议。平台最终配合提供电子证据并促成调解。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维权费用,平台同步下架违规商品。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跨区域纠纷中的协助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