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拼多多电子券微损案

拼多多电子券微损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河南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电子优惠券套装,金额120元。使用时发现部分券无法核销,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王某多次联系商家未果,遂向平台申请赔付,但商家通过‘仅支持平台仲裁’条款拒绝协商。平台提出需支付50元仲裁费,王某认为维权成本远高于损失(仅120元),遂放弃诉讼。后王某发现该商家在平台上已有多起类似投诉,但因金额均低于500元,平台未予处理。最终商家以‘已过退款期限’为由拒绝退款,王某损失20元未获补偿。

审理过程

消费者尝试平台内部投诉与仲裁,但被要求支付费用。因金额过小放弃进一步维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认为维权成本过高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恶意。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体现小额纠纷中消费者维权意愿与成本平衡的现实困境。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