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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杭州某美妆旗舰店重复扣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杭州某美妆旗舰店的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为899元。付款成功后,其支付宝账户被扣款两次,合计1798元,平台客服称因系统故障导致重复扣款但未及时退款。张某多次联系商家及平台投诉,商家以‘订单已生成’为由拒绝退还多收款项,平台则以‘需等待系统修复’为由推诿责任。后张某发现实际仅生成一次订单,且商家未发货,遂向消协投诉。经调查发现商家在促销期间因系统漏洞导致同一订单被重复扣款,且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处理退款事宜。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启动内部核查程序,确认存在重复扣款问题。商家辩称用户未主动申请退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订单状态异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还多收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及商家在支付系统异常时的连带责任,强化了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