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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假货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祛痘膏(单价288元,共4瓶),商家为某化妆品公司。商品到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且无相关质检报告。多次通过平台私信与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提供证据,商家以‘已拆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后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商家客服,对方却以‘系统异常’为由推诿,甚至挂断电话。李某尝试通过拼多多客服介入,但商家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关闭店铺并注销账号,导致维权无门。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平台交易,但实际商家为国内个体工商户,管辖权争议较大。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利用拼多多平台虚假宣传,且未履行售后义务。消费者提交的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及商品实物照片构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货款三倍共计86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揭示平台对入驻商家监管漏洞,为类似假货维权提供证据保存范例。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