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跨境保健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购买价值820元的进口益生菌保健品,商家注册地为澳大利亚。商品到货后李某发现产品生产日期与平台展示信息不符,且无中文说明书。多次联系商家未获回应,平台客服指引其向商家所在地维权。李某尝试邮寄实物证据至澳大利亚,因语言障碍和邮寄成本最终放弃。后李某向广州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因管辖权争议未能立案。2023年7月,李某通过公证方式向平台提交投诉,平台才启动争议处理程序。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确定平台所在地为管辖地并受理案件。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7日内退款并承担维权费用,平台需完善跨境商家信息公示制度。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应对异地商家维权承担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