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款标称‘去皱紧致’的面部精华液,支付金额899元。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产品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且使用效果与店铺描述存在明显差异。多次通过平台私信及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李某尝试通过淘宝客服申请介入,但商家在对话中态度敷衍,甚至以‘商品为正品’为由推卸责任。5月,商家突然关闭店铺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李某无法进一步沟通。李某发现店铺实际为某境外注册的个人微商,且无实名认证信息,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已失联,判定其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共计赔付35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及宣传真实性承担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