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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维权时效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越南产按摩仪(单价899元),收到后发现电机故障无法使用。其通过12315平台投诉长达93天未获回复,期间多次拨打平台客服电话均被转接至自动语音。平台以‘需联系海外商家处理’为由拒绝介入,消费者自行委托机构鉴定为质量问题。案件因涉及国际物流时效及管辖权争议,消费者在诉讼中需证明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协助交易当事人处理争议’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存在过错

审理过程

消费者在诉讼中提交投诉记录及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支持全额退款及维权费用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在维权时效上的责任义务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