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诱导私下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美妆套装,商品页面标注支持平台担保支付。付款过程中,客服人员以‘平台优惠’为由,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给境外卖家账户。李某按指示转账299元后,发现商品未发货且无法通过平台售后流程维权。经调查,该商家实际为平台第三方入驻店铺,其支付页面存在‘私信客服获取专属优惠’的诱导性话术,且未在显著位置提示直接转账风险。李某主张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其绕过平台支付系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遂向消协投诉并提起诉讼。平台虽提供聊天记录截图,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商家亦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证据后,认定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非平台支付渠道的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平台作为经营者未妥善履行支付监管责任,被责令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299元并三倍赔偿897元,平台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商家私下交易的监管义务,强化平台责任。